庆阳市卫生局7月10日发布通知,通过竞价谈判的方式,确定2010年庆阳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时间为7月12日至7月18日,报名资格为在庆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者是在7月12日之前去申请注册并得到了受理的企业。 多配送企业医药表示,遴选条件的设定,甘肃省排名前5的配送企业,如兰州西城医药公司、兰州强生医药公司、兰州天元医药公司等公司都被排除在外,能够中标只有当地的一些小的配送企业。 庆阳市卫生局医政科是主管此次招标的机构,其负责人解释说,庆阳卫生局之所以制定这个政策主要是因为基本药物的用量比较大,而且用药方非常分散,如果一个配送企业在本地没有注册的公司,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的话,没有一些仓储设施的话,就没有办法进行管理,而且庆阳还是此次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城市,药品都是不加价出售,管理的难度更大,因此,他们才做出了这种规定。 对于地方保护的质疑,庆阳卫生局医政科负责人予以了否认。他表示,他们做法符合甘肃省卫省厅公布的《甘肃省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行)》通知的规定,也与卫生部等部委近日公布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不矛盾。 他解释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里面规定,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通过各省(区、市)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开展采购,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但是,执行国家基本药物政策药品的采购规范性文件另行制定。 按照甘肃省卫生厅发布的《甘肃省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行)》通知,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可以自行负责药品配送也可委托市州或县市区招标确定的药品配送企业配送,因此,庆阳市卫生局有权自己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的配送商遴选条件。 而上述医药配送企业表示,虽然没有在当地的注册,但是在国家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之前,他们就给当地一些基层医院进行过药品配送,配送很及时,并没有因为不在当地注册就耽误了配送。如果说外地配送企业就无法进行管理的话,为什么还允许外地企业参与非基本药物的配送呢,难道非基本药物的配送就无需管理了吗? 据公开资料显示,配送权的地方保护最近层出不穷;对此现象,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朱恒鹏则表示,地方出面招标配送企业,会导致医药流通市场的垄断与分割。他认为应该把配送企业的选择权交给药品生产企业,在招标的药品价格中,含有配送费,企业会自己配送及时又便宜的配送方。(作者:黄志伟) |